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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宣傳活動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加強和規范非營運電動自行車管理,張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五大隊和經開區南站街道富強路社區共同開展電動自行車上牌宣傳活動,為電動自行車上牌營造了深厚的宣傳氛圍。圖為4月15日,在經開區長城西大街,交警與社工向快遞人員宣傳電動自行車上牌事項。
《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 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核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核驗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等,以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正式號牌,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
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發放臨時號牌。
為了規范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近日公布。該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確,這三種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1、哪些情形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答: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 所有人信息變更的;
(二) 更換車架、動力裝置的;
(三)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已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事項錯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實后及時更正。
變更登記不重新發放號牌。
2、申請變更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答: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說明及相關證明憑證,更換車架、動力裝置或者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
3、電動自行車有哪些情形,不能辦理變更登記?
答: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 改變電動自行車技術參數且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三) 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缺失、鑿改或者無法辨認的;
(四)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 屬于被盜搶的;
(六)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最新明確,電動自行車辦理注冊登記需要這三類資料↓↓↓
1、購買電動自行車多少日內需要辦理注冊登記?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答: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現場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 一) 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 二) 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 三) 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2、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發放什么樣式的號牌?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審查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核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核驗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等,以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信息,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管理系統,生成電子行駛證,為單位或個人自用的電動自行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
為快遞外賣、互聯網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自行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3、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中登記哪些內容?
答: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應當在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中登記以下內容:
(一) 號牌號碼;
(二) 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 生產企業名稱、品牌、型號、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出廠日期、車身顏色等;
(四) 注冊登記日期;
(五) 使用性質。
4、電動自行車有哪些情形的, 不能辦理注冊登記?
答: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 二)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 三) 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與電動自行車不符的;
( 四) 屬于拼裝、非法改裝的;
( 五) 整車編碼、電動機編碼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
( 六) 屬于被盜搶的;
(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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